
差异化能力
逐批次材料来源追溯体系
这是公司投入最多的核心能力,也是我们区别于市场上多数回填砂供应商的主要优势。
法规背景
第88条规定的要求
越南《2024年地质与矿产法》第88条对河床砂石经营提出严格要求:
- 登记码头及堆放地点
- 安装航程监控设备并将数据接入省级监管部门
- 与具备法定条件的车辆或船舶所有人签订运输合同
监管部门检查施工现场时,最难回答的问题是: 现场这批砂来自哪个持证矿源、由哪一车辆或船舶运输、何时运达?
多数砂石供应链无法回答这一问题,因为采购单据与销售单据之间缺少可核验的关联。
我们的解决方案
为每一运输批次分配唯一批次编码
批次编码由交付日期及车辆或船舶编号组成,并同时标注在采购端和销售端的全部相关单据上。
批次编码示例
260731-HP3388
- 260731
- 交付日期 — 2026年7月31日
- HP3388
- 运输车辆/船舶编号
对于任何已交付批次,我们均可追溯至具体持证矿源及实际承运车辆或船舶。
证明文件
每批货物随附的来源证明文件
| # | 证明文件 | 对客户的证明作用 |
|---|---|---|
| 1 | 矿源开采许可证副本 | 证明材料来源合法 |
| 2 | 开采单位出具的源头出库单 | 将货物批次关联至矿源 |
| 3 | 增值税发票 | 用于进项税抵扣及成本确认 |
| 4 | 运输车辆或船舶登记文件 | 核验承运车辆或船舶身份 |
| 5 | 内河船舶航程监控数据 | 用于与监管数据核对 |
| 6 | 每一运输批次的交付及数量验收记录 | 确认实际交付数量 |
向上游供应链传导的背靠背义务
来源文件义务并非口头承诺。我们与供应方签署采用 背靠背机制 的合同附件。任何缺少车辆或船舶识别信息的记录均不视为有效凭证,也不产生付款义务;我们向客户作出的承诺由上游供应商承担的对应义务提供保障。
流程
从供货计划到文件移交的五个步骤
- 1
供货计划
根据买方施工计划确认供货进度及数量。
- 2
源头出货
从开采单位提取材料,并收集该批次的来源证明文件。
- 3
运输
通过已登记并接受航程监控的内河船舶运输,或采用公路运输。
- 4
验收
在车辆或船舶上进行数量计量,由双方签署记录,并拍摄认证现场照片。
- 5
文件移交
移交与该批货物一一对应的完整来源证明文件及付款资料。

附有时间及地理位置认证的现场照片
每一运输批次均通过认证应用拍摄现场照片,记录时间、位置及唯一图片编号。照片与该批次的验收记录一并归档,并随各期付款资料提供给客户。
这是将纸质文件与施工现场实物材料连接起来的最后一项证据;即使文件齐全,缺少经认证的现场照片也无法证明这一关联。
材料来源
矿源材料验收文件
我们拟供应的砂源已在河内地区某重点基础设施标段完成取样、试验及验收,适用于场地平整和软土地基处理工程。
对项目进度的意义: 由于该材料来源已有验收文件,在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前提下,贵单位可避免重复办理货源审批,从而减少取样、试验及报监理单位审批的等待时间。
该文件是针对矿源材料的验收文件,并非以本公司名义出具的证书。我们将同时提供上游采购合同链,供贵单位核验。
试验结果
试验于2026年6月由获得认可并持有LAS-XD代码的建筑工程专业试验室完成。
- 材料
- 黑砂 — 用途:路基及场地回填
- AASHTO M 145分类
- A-3组
- 液限 — 塑限
- 无塑性
- 膨胀率
- 0,00%
- 综合评价
- 全部检测指标符合要求
可按要求直接提供完整试验报告副本,其中包含全部检测指标及具体实测值。
承诺
面向业主及承包商的六项承诺
01
材料来源合法
所供应材料来自持证开采单位。我们依据越南《2005年商法》第45条对货物合法性及随附的来源证明文件承担责任。
02
按实际交付量核验
每一运输批次均由双方代表现场见证计量并形成签署记录。如双方对数量存在异议,可采用独立检验机制。
03
供货进度
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保障供货进度。如货源或天气条件发生变化,将及时通知,以便双方主动调整。
04
配合监管说明
对于已供应材料,如贵单位或国家机关提出要求,我们将提供相关文件并配合说明,即使合同已完成结算亦然。
05
付款记录透明
按规定时间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,全部交易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。
06
信息保密
按照合同约定,对客户的项目信息、单价及商务条件予以保密。
